推恩令

西汉汉武帝颁布的一项“削藩”政令
《推恩令》是西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颁布的一项“削藩”政令。[1]
西汉初,汉高祖刘邦分封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实行郡国并行制,在稳定政局的同时也使得诸侯国的实力越来越强大,甚至开始威胁到中央集权。从汉高祖景帝,均颁布了多项政策,试图限制诸侯王的势力。如“白马之盟[2]除诸侯相国法[2]削藩策左官律附益法等。其中景帝颁布《削藩策》引发了“七国之乱”。叛乱虽被平息,诸侯王势力依然很大。[3][4]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继续削弱诸侯国势力,采纳主父偃“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的建议,正式施行推恩令。[1]推恩令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命令诸侯王将王位的继承,由原来只传给嫡长子,改为长子庶子共同继承。嫡长子继承的土地后依旧是诸侯王,庶子继承的土地后称为列候归郡县管辖。该法令通过温和的手段逐渐削弱诸侯国的势力。[1]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为进一步削减诸侯王势力,汉武帝通过酎金律,一次夺爵106人,其中“王子侯被夺爵者达六十四人之多”。至太初年间(公元前104年—前101年),只剩列候5人,同姓王18人。[5]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诸侯国的势力衰弱,封国逐渐郡县化,使得郡国并行的地方政治体制趋于瓦解,实质上转变为单一的郡县制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汉武帝有余力对内以较低成本统一币制、收回盐铁专营权,缓解土地兼并现象,缓和国内矛盾;对外出兵匈奴,解除来自北方的威胁。[6][7][8]

实施背景

西汉初年,汉高祖认为秦朝的早亡与皇室力量的单薄有很大关系,于是采取了郡国并行的管理制度,分封了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当时,地方共有54个郡,但中央直接管辖的不到5个,诸侯国就占了40个郡。在这一体制下,出现了一些强大的诸侯国,对中央集权造成威胁。于是,汉高祖与功臣集团、诸侯王立下白马之盟,将分封标准限定在刘姓皇族范围内。[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