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泰

同治七年翰林院庶吉士
陈启泰(?-1909年),湖南长沙人[1]同治七年(1868年)中进士后,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同治十年,充当国史馆协修,协理修国史。十三年,充任会试同考官。光绪元年(1875年),充任陕西乡试副考官,光绪二年,记名以御史用。光绪六年,充会试同考官。光绪七年九月,补山西监察御史,十一月,奏参云贵总督刘长佑漕运总督周恒棋,皆沉溺于洋烟,性情耽溺安逸;又言吏部尚书万青要违法营私。均请立予罢斥。时间不长,刘长佑、周恒棋因病乞请辞职还乡,万青黎亦乞请致仕。

成就

光绪九年十二月,授任山西大同知府。十六年调任直隶大名府。十七年,议叙道员在任候选,后改候选为候补,并赏戴花[líng]。十八年,加二品衔。二十一年四月,调保定府知府。二十三年十月。补授云南逸东道,兼署云南布政使。三十一年八月,实授安徽按察使。三十二年八月,握升江苏布政使。九月,兼署提学使。三十三年八月,署江苏巡抚;十二月,改为实授。五月,奏请设立存古堂。为保存国粹,造就通材之计。七月,启泰改编江苏省飞划水师,改为一营。

轶事典故

河南有王树文临刑呼冤一案,启泰奏请应秉公鞠讯审问,以重人命。皇上命解刑部复讯,结果王树文果非真犯,因而,承审此案的各级官员。分别降级、革职。十二月,窃贼潜人宫内,启泰恐为内奸容留所致,请派亲王会同内务府大臣、前锋护军统领共同查拿惩办,从此大内的门禁更加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