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

俄罗斯1917至1938年最高权力机构
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是1917年至193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1938年改称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隶属苏联最高苏维埃)。根据1918年苏俄宪法中的规定,全俄代表大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俄苏维埃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后改称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确立和修改宪法,批准和平条约。十月革命前,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临时政府并存,形成了双重政权的局面。临时政府被推翻后,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成为俄国唯一的、最高的统治机关。1936-1937年宪法修改后,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被采用直接选举制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取代。

历史

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口号,苏维埃成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苏维埃体制成为议行合一的政体。1918年俄联邦宪法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苏维埃体制,即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州、省、县、乡苏维埃代表大会;市、村、镇苏维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高行政机关是人民委员会(政府);人民委员会对全俄苏维埃大会及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
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由市苏维埃代表(每25000名选民一名代表)和省(州)、自治共和国苏维埃代表(每125000名选民一名代表)组成,采用间接选举制。俄国各地有上百个地方苏维埃,是当地居民可以参加的地方民主统治机关。全俄苏维埃代表由各地方苏维埃选举产生,并掌握国家权力、做出最高决策。在早期,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一个多党民主的机关,有若干个政党参与,每个政党都在争取增加自己在苏维埃中的影响力。然而,随着俄国内战的发展,苏维埃的权威逐渐被削弱,斯大林主义的兴起则有效地巩固了这一局面,并最终将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变成了一个玩偶议会。
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独有的权力包括选举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苏俄宪法及其修正案、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批准各自治共和国的宪法。在其他议题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拥有同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