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行合一

1871年巴黎公社首创的制度
议行合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度。为1871年巴黎公社首创。公社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废除了官僚制度,代之以一切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并随时可以撤换的制度,公社不是议会式的,而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构。公社通过法令决定重大问题,并直接指挥执行。公社领导机构及其成员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苏维埃制度,虽然国家权力有立法和行政之分,最高苏维埃是立法机关,人民委员会(1946年改为部长会议)是行政机关;但其行政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因此,仍体现议行合一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体现了议行合一原则。

产生背景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分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在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斗争过程中逐渐成熟起来,它在历史上曾起过重大作用。然而,随着资产阶级上升为西方国家统治阶级,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也体现为阶级性。
1871年成立的巴黎公社,实行直接选举,由人民群众直接选出86名代表,组成立法与行政统一的公社委员会。公社委员是按普遍、平等的原则由巴黎20个区的选民直接投票产生的。它设立相当于政府各部的10个委员会,即执行、财政、军事、司法、公安、粮食、劳动与交换、对外关系、社会服务和教育委员会,领导各行政部门,各委员会由5~8人组成,公社委员兼任各委员会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公社制定的各种法令,各行政部门必须执行。巴黎各区选出的公社委员还领导该选区的区政府,直接执行各项法令,并监督执行的情况。巴黎公社的议政合一制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不同,它实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公社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