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俄语: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CCCP)是根据1936年和1977年《苏联宪法》所设立的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1988苏联修改宪法后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成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1991年9月苏联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在过渡时期最高苏维埃重新成为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1991年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通过最后一项决议宣告最高苏维埃停止存在。
根据苏联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后改为共和国院)组成。两院权力平等,均享有法律创制权。

组织介绍

根据苏联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两院权力平等,均享有法律创制权。其成员称“最高苏维埃代表”,是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由推荐组织(一般是工厂、农场等)推荐,以秘密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的(1989年后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苏维埃代表任期为4年。在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执行其职权(1990年后由总统执行原职权,主席团负责召开最高苏维埃会议)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首脑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是苏联的国家元首(1990年修改宪法后苏联总统为国家元首)。主席团副主席通常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担任。联盟院主席、副主席,民族院主席、副主席也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