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

唐王朝设在重要地区的行政机构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刺史后周改都督为总管,隋代军区亦称总管。
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年),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年),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云二年(711年),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
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其中负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府州者二十二,在都督府内“别置经略使”,以处理该府所辖羁縻府州的民族事务。

概述

唐王朝建业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不仅改郡为州,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还逐步确立了府制。唐朝的府制,依其形式和地位,分为三种类型:府、都督府、都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