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年

清代官吏、学者
陈鹏年(1663年~1723年)字北溟,又字沧州,湖南湘潭人,清代官吏、学者。康熙二十三年(1684)举人,三十年进士。历官浙江西安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卒于任。有《道荣堂文集》、《喝月词》、《历仕政略》、《河工条约》等。

生平事迹

陈鹏年,湖南湘潭人,清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任西安(衢县)知县。他为 官3年,为衢县人民办了许多好人好事,清《一统志》、《浙江通志》、民国《衢县志》等,对其政绩均有记载。
陈鹏年石刻像
陈鹏年任知县时,适逢清初三藩之乱”平定不久,处于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水利失修状态,虽经前几任知县极力处置,但元气仍未恢复。明末清初,[]县有人口约15万,经“三藩之乱”,只剩下4万多人。他到后,继续招回部分外流人口,安置外来垦殖荒地的移民。对有田无主、田赋不符的,每都设公正2人,每图分为10区,设区长2人,全面丈量土地,插签标号,编造清册。通过丈量土地,豁除虚数,由田主照常纳税,避免了有田无主、田赋不符之弊。对无主土地,租给移民耕种,使原来各大[fàn]荒芜土地重新垦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