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哲学著作
《新工具》(英语: New organon,or true directions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 拉丁语:Novum Organum),原名《新工具或解释自然的一些指导》(英语:New organon, or true directions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 拉丁语:Novum Organum, sive Indicia Vera de Interpretatione Naturae),是近代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哲学著作,为培根著作《伟大的复兴》中的第二部分,于1620年以单行本出版。[1]
《新工具》一书分为两卷,第一卷有箴言130条,强调人是自然仆役和解释者,人要指挥自然就要先服从自然,要认识掌握自然规律就要排除成见和虚妄心理。培根在这卷抨击了经院哲学,提出了著名的“四假相”说和“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阐述了一切知识求助于感官经验的经验论原则。第二卷有箴言52条,培根论述了他提出的新逻辑方法,即经验归纳法。他批判了旧的逻辑方法,认为三段论演绎法对于人们探求真理没有帮助。培根强调要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大量收集材料来获得真理,随后用具有表、差异表和程度表等三表法整理材料,以求得对事物的本质认识。[3]
培根的《新工具》不仅为普通法这一判例法体系提供了哲学基础和逻辑根据。而且其中的方法论抵御了罗马法的冲击,确立了以普通法为代表的判例法体系的制度自信,为普通法的近代化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撑。[4]培根的《新工具》对晚清思想界的影响,在中国,启蒙思想家是最先接受思想启蒙者。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突破或超越了蒙昧状况,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向近代人的转变,并且影响到中国启蒙运动的命运。[4]在《新工具》中,培根对古希腊哲学和中世纪哲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揭示了阻碍人们追求真理、产生谬误的根源,提出了新的科学归纳方法,奠定了现代归纳法和经验论的基础。美国哲学家威尔·杜兰特称培根的《新工具》是史诗般的冒险,是哲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2]

作者简介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近代英国哲学家、史学家、文学家和法学家。培根出生于英国伦敦的一个贵族世家,父亲尼古拉·培根是伊丽莎白女王一世的大法官,母亲安尼·库克热心于宗教和翻译事业。12岁时培根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师从怀特吉夫特博士,并初步接触了哲学。1576年,培根转入英国四所著名律师学院之一的格雷律师学院学习。不久后被派往巴黎作为驻法国大使的随员两年,这段经历为培根后来的著作《欧洲政治考》提供了社会考察、实地调研的机会。1579年,培根听闻父亲去世后立刻返回英国,随后返回格雷律师学院继续学习法律。1584年培根当选国会议员,但因提议要求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享有同等地位而触怒女王,导致他不受重用。两年后培根成为格雷律师学院的荣誉讲师,随后又被选为助理讲师。1597年培根完成了《法律箴言录》。[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