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制度

中央集权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后来的满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种制度。
到了仁宣(仁宣之治)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沿革

君权的集中

在明代以前,历朝大体上沿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 政的政治体制框架,只是相权的形式和职权的大小略有不同。明朝初年,也基本沿用汉唐旧制,直接承袭元朝旧制,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 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但朱元璋对此很不满意,他亲自设计、制定了几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以往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变革和创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