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厅

哈密厅
哈密厅,清代甘肃省所辖的一个厅,后划归新疆省。1735年清军入驻哈密,1884年升格为哈密直隶厅,1913年降为哈密县。地理位置大致相当于今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一带。

沿革

哈密古为伊吾卢之地。汉代置宜禾都尉西晋敦煌郡。610年(隋大业六年)置伊吾郡。630年(唐贞观四年),置西伊州,六年改为伊州,哈密即伊州柔远县地。1406年(明永乐四年)置哈密卫。正德中,属吐鲁番国。1697年(清康熙三十六年),哈密酋长额贝都拉降清,擒献准噶尔汗噶尔丹之子色布腾巴勒珠尔。次年,清廷将哈密编旗,授额贝都拉为札萨克,视同蒙古。额贝都拉子孙世袭爵位,管理哈密回民,史称哈密回王。1735年(雍正十三年),清兵入哈密驻防。
哈密厅初置时为散厅。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裁撤甘肃省靖逆厅,置哈密厅,设通判、巡检。又置哈密办事大臣,隶属于乌鲁木齐都统。1773年(三十八年),隶属甘肃省镇西府,安西道道员移驻哈密新城。1781年(四十六年),甘肃冒赈案事发,查出哈密通判经方贪污库银数万两,逮京处斩。其案牵连出的原镇西知府、现任镇迪道巴彦岱与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等被处死。
1881年(光绪七年)辟为商埠。1884年(光绪十年)升为哈密直隶厅。1886年(十二年)由甘肃省改属新疆省,隶镇迪道。考语为“冲、繁”。1913年(民国二年)降为哈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