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制诰

中国古代官名
知制[gào]官名[1][2]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3][4][5]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6][7][8]唐初始有知制诰一职,汉朝时起草诏命是由尚书执笔。明代由翰林学士兼知制诰。

汉朝时期

汉朝起草诏命的职责在尚书,刘勰在《文心雕龙·诏策》中提到:“两汉诏诰,职在尚书。”

南北朝时期

南北朝时已有知诏诰、掌诏诰、典诏诰等名称出现,到唐代发展成为知制诰这一专门的职称。唐初草拟诏敕本由中书舍人专任,但也或以他官为学士撰作诏敕。如唐太宗时期的温大雅魏徵唐高宗时期的许敬宗上官仪武后时期的刘祎之元万顷等。至唐玄宗开元时期,以他官掌诏、敕、策、命者称为兼知制诰,知制诰遂成为差遣职名,凡加此号者,即有撰作诏敕之责。于是中书舍人的诏令起草权逐渐为他官知制诰者所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