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南山案
发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文字狱,左都御史赵申乔举发翰林戴名世(人称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谨”、“语多狂悖”,而且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的南明永历的年号。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斩,方苞免死,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刘灏等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案是康熙自14岁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文字狱,诛连之广,但此案最后只斩首戴南山一人。[1]

雍正帝平反

雍正帝未登基时曾阅读《滇黔纪闻》和《南山集》二书,认为:“虽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实无悖逆之语,当时刑部复旨,亦未谓此外更有违碍之词,故亦以为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诏:“凡此案牵连隶旗籍者,尽得释归。”

史料著作

东华录》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