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买政策

国有化的政策
赎买政策是指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以一定代价把资产阶级生产资料逐步实行国有化的政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设想过在一定条件下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资本主义的双重作用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确定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利用、限制、改造,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改为社会主义国有财产。[1][2][3]

基础介绍

赎买政策是指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通过和平方式并采取有偿办法实行国有化的政策。马克思、列宁、恩格斯都曾提出过在一定条件下对资本进行赎买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根据对我国政治经济条件和民族资本特点的分析,以及历史上同民族资产阶级有过统一战线的关系,确定了通过对私人资本主义赎买的方式,逐步把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这种赎买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对资本家分配利润的办法是“四马分肥”,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取定息制度,即按合营时的资本家股份资产,由国家在一定年限内,每年付给资本家一般为资产总额5%的利息,同时对资方从业人员保留高薪。“赎买政策”的实行,不但减少了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而且有利于逐步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有偿办法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