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不属于重工业、燃料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四个部门管理的工业(以上四种工业分属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和食品工业部四个部门管理)。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