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龙协议

缅甸政府和少数民族签订的协议
《彬龙协议》(The Panglong Agreement),由掸、克钦以及钦族领导人同缅甸总督执行委员会的代表于,1947年2月12日签署于彬龙地区。协议的重点是,缅甸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在国家政治中享有充分自治,并且各个少数民族地区人民享有民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特权。[1]
缅甸是亚洲最富民族多样性的国家之一,[3]自1824年起,英国人通过三次英缅战争吞并了整个缅甸,1885年,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4]二战期间,缅甸被日本占领,1945年4月日军撤出仰光,但英国殖民政府又卷土重来。[4]1946年3月20-28日,第一次彬龙会议在彬龙举行。此次会议讨论缅甸独立以后的掸邦未来,缅甸将摆脱英国殖民,立即取得独立。[5]1947年2月,掸邦、克钦邦和钦邦的领导与昂山在彬龙召开了第二次彬龙会议,通过这次会议,代表们一致同意形成“缅甸联邦”,达成《彬龙协议》的签署。[6]
《彬龙协议》的原则在1947年9月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1962年奈温军政府终止了1947年宪法,《彬龙协议》的原则也同时被废弃,使得缅族与少数民族长期处于冲突和对抗之中。[7]

背景

缅甸亚洲最富民族多样性的国家之一,[3]自1824年起,英国人通过三次英缅战争吞并了整个缅甸,1885年,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4]二战期间,缅甸被日本占领,到1945年4月日军撤出仰光,但英国殖民政府又试图卷土重来,重新恢复对缅甸的殖民统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