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1]
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

地理标志名单

华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