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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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的《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同时废止。
[1]
2021年2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印发《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2]
地理标志名单
华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