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

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
潘光旦,字仲昂,原名光亶,又名保同,笔名光旦,1899年8月13日生于江苏省宝山县罗店镇(今属上海市),于1967年6月10日因病去世。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教育家,在性心理学、社会思想史、家庭制度、优生学、教育思想等众多领域有着突出贡献,是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之一。[1][2][3]
潘光旦幼年就读于宝山本地学堂,于1913年考取北京清华学校,次年因参加体育运动受伤截肢,落下残疾。因伤病休学,直到1922年才从清华学校毕业,此间参加五四运动。同年,潘光旦赴美留学,就读于达特茅斯学院的生物学专业。1924年,转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于1926年毕业。回国后,先后在吴淞政治大学、上海光华大学任职,期间还兼任暨南大学复旦大学、东吴大学、中国公学大学部、沪江大学等学校的教师,主要讲授心理学、优生学遗传学等课程。1934 年,担任国立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主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随校南迁。1938 年,任西南联大社会学系教授、主任,后兼教务长、秘书长等职务。1946年,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主任,兼图书馆馆长。1952年,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并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1][3]
潘光旦倡导优生教育、性教育,主张通才教育,著有《中国之家庭问题》《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日本、德意志之民族性之研究》《优生概论》《读书问题》等作品,译有《性心理学》《性的教育》《自由教育论》,辑有《潘光且文集》《潘光旦教育文存》等。[3]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