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是指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自然资源法主要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合理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环境法是保障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关于称谓

关于环境法的称谓,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称谓,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称谓。
在美国,多称为“环境立法”(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或“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此乃其广义之称谓;而其狭义之称谓则为“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或“环境政策法”(Environmental Policy Act)。前西德一般称为“干扰侵害防护法”(Immissionsschutzgesetz);前东德则通常称为“国土整治法”。西欧国家大多称为“污染控制法”;而前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则普遍称为“自然保护法”,其包括了环境保 护、名胜古迹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在日本,过去均称为“公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