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简称生态环境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简称省核安全局)。

机构发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我省在原环境保护厅的基础上,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组建新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同时加挂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挂牌后,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督察等,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