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
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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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水利厅(简称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 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
水利工程
移民工作职责划给省扶贫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