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相

南宋时期的农民起义军首领
钟相(?—1130年),男,南宋时期占据洞庭湖一带的农民起义军首领。[1]
他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2]以钟相、杨幺为首的起义军声势浩大,深受百姓支持,使鼎州的地主豪绅十分恐惧,他们勾结孔彦舟军队镇压农民起义军。孔彦舟在屡遭失败之下,朝廷无奈,只得派岳飞率领岳家军前往平定洞庭湖叛乱。[3]孔彦舟派奸细混入起义军内部,偷袭攻破钟相营寨,钟相被俘杀。[4][5]

人物经历

钟相,南宋初在洞庭湖地区的一次农民起义的首领。北宋末,鼎州武陵人钟相在家乡利用宗教活动组织群众,凡加入他的组织──乡社的农民要交一点钱粮,社内实行互助共济,因此都能“田蚕兴旺,生理丰富”。他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代表了农民要求财富上平均、社会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张,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贫富”的思想又进了一步(见王小波、李顺起义)。钟相以此深受群众拥护,被称为“老爷”或“天大圣”。周围数百里的贫苦农民加入乡社的不计其数。如此二十余年,其影响扩大到洞庭湖周围各县。
靖康二年(1127)初,钟相组织民兵三百人,命长子钟子昂率领北上“勤王”。这支队伍未与金兵接触,就被刚即位的宋高宗赵构命令遣返。钟相便以这支队伍为基础筹划起义。金兵渡江南犯,所过残破,官兵和溃兵到处烧杀抢掠,南宋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烦赋重”,南方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江西福建、荆湖各路先后爆发了农民起义。建炎四年(1130)二月,钟相在金人潭州(今湖南长沙)、孔彦舟军队犯澧州(今湖南[])、鼎州危急之时,率众起义,保卫家乡。建国号楚,年号为天载(一作天战),钟相称楚王,立子钟子昂为太子,设立官属。起义军“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并占据地主的土地归为己有。他们把杀官吏等称为“行法”,把平分这些人的财产称为“均平”,斥宋朝国法为“邪法”,对于“执耒之夫”和“渔樵之人”,则加以保护。凡是参加起义军的,一律免除赋税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约束。这些主张和行动受到人民的热烈拥护,认为是“天理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