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020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的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2][3]
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4]

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李克强总理强调,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质量标准,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5]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中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施行30年来,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一是立法理念上重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未能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监管方式比较粗放,没有体现风险管理、精准管理、全程管理的理念;三是法律责任偏轻。因此,有必要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