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1]

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