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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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经
国务院
批准。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施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1]
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