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鵄勋章

日本于1890年制定的勋章
于1890年2月11日(纪元节)制定,分为7个等级,是战前的日本对日本陆军、海军的军人、军属所授与的唯一的勋章。“金[chī]”的名称由来,是根据“神武天皇”在东征时,神武天皇的弓停了一只发出金色光辉的鵄,迷惑了“长髓彦”军的日本神话传说。[1]

介绍

金鵄勋章于1890年2月11日(纪元节)制定。金鵄勋章分为7个等级,“功一级”向下至“功七级”以功级表示的勋章。位阶与瑞宝章或其他勋章授与工作取得一定年资为条件的公务员(当时为官吏)或民间人士不同,金鵄勋章只授与有战功的军人,大将与皇族军人若没有战功也不会被授与。(即使以将军与提督的身分获得旭日章或瑞宝章等勋一等或勋二等的受勋,对金鵄章而言可能只是功五级或功四级的军人而已。)
功一级金鵄勲章
另外,功一级至功七级的受章者有900日圆至65日圆的年金给付。昭和初年,当时的二等兵的月薪只有8日圆80钱,因此算是相当高额。由于此年金为终身年金,随着战争扩大也扩大了受章者数量,使国库负担急促增加。因此1940年改以发行公债的方式支付。但是因为日本战败使得该公债变成一元不值。另外昭和15年最后因为战争激烈中止授与生还者制度,变成只授与取得战功的阵亡者。因此前线部队对于功勋彪炳都会以“金鵄勋章的约定”给予军刀与感谢状、纪念品等,陆军方面也有制定相对应的武功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