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州

598年改置的行政区划
峰州(越南语:Phong Châu),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兴州置,治嘉宁县。大业二年(606年)废。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隶宋州总管府。七年(791年)升为都督府,兼管二十余羁[]州。咸通七年,隶静海节度使五代末地入交趾。

地点简介

峰州,汉交趾郡属地。南朝陈置兴州。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为峰州。大业二年(606年),州废,以县隶交州。唐武德四年(621年),复峰州置,领嘉宁、安仁、石堤、竹辂、新昌五县。隶宋州总管府。五年,隶交州总管府。七年,隶交州都督府。贞观元年,省石堤、竹辂。永隆二年,隶安南都护府。开元前,改安仁为承化,置珠[]、嵩山二县。天宝元年,改承化郡。至德元年,隶镇南管内经略等使。乾元元年,复为峰州,隶镇南管内都防御观察经略等使。永泰二年,隶安南管内都防御观察经略等使。贞元七年(791年)升为都督府,兼管二十余羁州。贞元末,省珠渌、嵩山、新昌三县。咸通元年,州为南诏所陷。七年,州复,隶静海节度使五代末地入交趾。元和末,峰州东西九十七里,南北六十里。

属县

嘉宁县,《元和郡县志》载该县附郭,为州治。隋交趾旧县,武德元年,隶交州。四年,隶峰州,析置安仁、石堤、竹辂、新昌四县。贞观元年,省石堤县,南隆州封溪来隶。《旧唐书》记载,自府治西北至嘉宁县论江口水路一百五十里。根据《大越地舆全编》记载,山西省永祥府白鹤县越池有古城遗址,传说为泾阳王故城,很有可能是唐代的峰州城的遗存。位置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富寿省越池市东南泸江红河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