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清朝末年被废置。“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中央最高职能部门。[1][2][3]
三省中最早设立的为尚书省,三国时期,曹魏将尚书台独立,发展成为政务机构。为避免尚书省职权过大,于是设立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皇帝诏令。到南北朝时期,又发展出门下省,掌管皇帝诏令的传达。此时已形成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中央官制。[4][5]六部职掌事务最早源于秦汉九卿职务,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省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6]隋朝建立后,借鉴汉魏以来的政治制度,确立以三省六部为主体的中央官制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分别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凡有政事,都先由内史省撰拟诏敕,再交付门下省审核,最后送达尚书省执行。文书到尚书省后,通过六部来落实,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唐初改为户部)、工部,每部都各设四司。[7]吏部主要职掌官吏的考核和任免事项;礼部主掌礼仪制度;兵部主要负责管理军政;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狱;户部主管户口、赋税等;工部掌管水陆工程等事务。[7]
唐朝沿袭隋制,建立三省六部,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为提高办事效率,唐太宗李世民又设置宰相办公衙门,称政事堂。各部设有尚书主管本部事务,并设侍郎辅助。[8]唐末到五代时,宦官担任枢密使涉政,三省分权遭到破坏。[9]北宋初期沿袭五代官制,政务都被归于中书门下、枢密院及三司,三省长官成为寄禄官,六部职掌事务也很少。宋神宗赵顼元丰年间改制,三省六部恢复职权,还并入其他机构。[10][11][12]南宋乾道年间,宋孝宗[shèn]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兼管三省事务,三省制度名实俱亡。[13]同时期的辽朝西夏金朝在中央官制的设置上深受三省六部制影响,辽朝在南面官中仅设置中书省管理政务。[14]西夏设有中书省掌管政务,还设立尚书省考核百官及管辖六司。[15]金朝初期设有三省六部,正隆年间海陵王完颜亮为加强中央集权,撤销中书省和门下省,设立尚书省为最高政务机构。[16]元朝时,取消尚书省和门下省,只设中书省,六部也被改隶中书省。[17]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沿袭元朝一省制,设立中书省为政务中枢。洪武十三年(公元1379年),中书省被撤销,六部直接由皇帝统辖,地位提升。[18]清朝沿明制,但由于各省设有督抚掌管政务,六部降为一般行政机关。清朝末年推行新政,六部陆续被新部门取代,逐渐废除。[3]
三省六部制确立和运用,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在职权上,三省六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在运行机制上,三省六部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决策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分离。一方面便于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利于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有效治理。[19][20]受中国文化影响,日本越南高丽国都仿“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立职能部门。[21][22][23]

名称与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