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以林业为主业的公司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挂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牌子)是国家林业局直属国有企业,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的派出机关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合署办公
,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该
集团公司
是国家首批57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1998年国家决定实施天保工程,其是试点企业之一。拥有大型
森工
采运企业为主的13个子公司,12个专业公司和2个参股公司。林业人口35.8万人,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木材544.4万立方米,卫生筷子6.4万立方米,
人造板
7.8立方米,筑路505公里,房屋施工面积25万平方米。林区经济状况日益好转,1999年林业企业实现扭亏增盈,2001年经济指标优于往年,林业集团经济状况呈上升的趋势。
发展历程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建设
大兴安岭
东北
坡。将
内蒙古
呼伦贝尔盟
鄂伦春自治旗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行政区一部分,
黑龙江省
黑河专区
呼玛县
和
嫩江县
行政区一部分,划归会战区。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
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
(
省辖市
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
双重领导
,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是时,特区辖有
松岭区
、
新林区
、塔河区。
1965年1月,林业部在
大兴安岭
会战区设立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1966年4月20日,将黑河专区
呼玛县
“嫩漠公路”以北和
呼伦贝尔盟
鄂伦春自治旗
东南部划归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1967年11月26日,
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
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设
呼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