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华

走私团伙头目
林春华,1998年开始查处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是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中央纪委牵头指挥查处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走私额最大、涉及执法监管部门人员最多的一起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号称20世纪的“世纪大案”[1]

人物经历

林春华是湛江走私团伙头目中最典型的暴发户。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胆子大,脑袋灵,走私货物舍得下大本钱。林春华团伙在湛江注册成立8家公司,专门从事成品油走私。为了圆其“油王”之梦,林春华先后投人上亿元承包码头,购置了4艘载重量1000-1500吨不等的油轮,实现了运输、码头、仓储、销售走私油料的配套经营。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林春华团伙共走私成品油974160吨,案值19.5亿元,偷逃进口环节税达4.44亿元,其走私数量占了湛江地区成品油走私总量的 85%。

涉案

1998年9月,由中央纪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在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奔赴湛江开展查案工作。到1999年5月,基本查清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案情。以李深、林春华、陈励生等人为首的走私团伙,从1996年初至1998年9月,大肆走私汽车、钢材、成品油等货物,案值达110 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在办案期间,工作组收缴扣押涉案人员的赃款赃物及不动产约47亿元。在政策的感召下,海关、港务、商检等部门和单位先后有163人主动投案自首交代问题,交出违法违纪金额1587万元。此案共逮捕走私分子及涉案公职人员130余人,先后于1999年6月初和9月初两次公开审判共80人。走私团伙头目李深、张椅、林春华、邓崇安,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原调查处处长朱向成被依法判处死刑;湛江市原市委书记陈同庆、原副市长杨婚青,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湛江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及原政委陈恩,走私团伙头目和骨干陈励生、姜连生、李勇、林柏青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走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200多名公职人员也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查处,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