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

明朝进士、官吏
刘芳,字尔声,明代陕西渭南下邽里(今下吉一带)人,万历四十三年(1615)中进士,任行人。神宗派他出巡,所到之处,拒不受贿,后拜为湖广道监察御史。在任上,刘芳弹劾辽东诸臣不法行为,提出关屯田、钱法等主张,都被皇帝采纳。

人物介绍

他在《劾魏忠贤疏》中说:“如东厂太监魏忠贤者,假借国灵,擅行胸臆,布弥天之气焰,张盖世之淫威,朝野寒心,神人震怒”,“伏乞速赐严断,正法锄奸,逮魏忠贤,付之法司,究其从前过恶,明与天下共弃之。”他弹劾宰相的罪行,有胆有识,为官员们所钦佩。他巡视北城,依法处决赃官任兆元,威震京师。他巡视厂库,改革管理办法,减少了舞弊现象。他巡按直隶,督长芦盐税,提出关于盐政6条办法。
接着又疏解《盐法》,制定保护小盐场利益的法令。白莲教起事后,山东一带遇旱灾兵[xiǎn],刘芳即上疏朝廷,请免祝、滕7县税款。以后,刘芳又随杨涟上书,弹劾宦官魏忠贤,被削职归家。明思宗即位后,刘芳官复原职。他的奏疏都已散失,唯《劾魏忠贤疏》、《条陈时政疏》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