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

汉语词语
举报人,也称为揭发人、告密人,指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行为可以是违反法律、规章、条例或威胁公众利益的行为,如造假、危害公众安全卫生和贪污等。举报可以在内部提出,例如向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员,或者向外界诉求,如立法者、法律机构、媒体或关注人士。以公平正义动机为前提,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的举报人被称为吹哨人
历史上,第一条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于1778年7月30日通过殖民国会,以回应Richard Marven和Samuel Shaw遭受报复的事件。[1]美国国会宣布,所有为美国效力以及在其国土上生活的居民,均有责任告会国会或相关部门政府公务官员的不检点、造假和不良行为。此外,1863年的造假举报法是美国最早的一条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旨在对抗军事供应商的造假行为,并承诺回佣一定比例的获利以及保护举报人免受非法解雇,以鼓励举报行为。[2]

注意事项

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不只是检察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人本身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
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举报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举报要秘密进行,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有的举报人因为对被举报人的腐败行为切实痛恨,或者为表示自己大义凛然的一身正气,就一时冲动,明确告诉被举报人要举报他,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甚至使被举报人做贼心虚,毁灭证据,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因此,举报时一定要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举报后要注意保守举报秘密。要注意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有的举报人举报以后,或出于无意,或为了解心头之恨,图一时说出来痛快,就把举报的事告诉自己的同事、朋友、亲属,这样做极易让被举报人知晓,造成不利后果;要注意不要在公共场所用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举报线索查处情况,有的举报人无意间在办公室或公用电话亭等处向检察机关询问线索查处情况,很容易造成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