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案

通海案
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崇明长江,与南明兵部侍郎张煌言会师,六月八日至丹徒,十三日至焦山,直捣瓜州,一时间东南震动。
明室遗民暗中接应,准备恢复明室。金坛县令任体坤谎称金坛士民造反纳降,溧阳抚臣信以为真。七月二十四日郑成功兵败镇江、瓜州,乘船远去台湾
后清廷以“通海”论处,下令追查,株连甚广。任体坤与王重、袁大受利用这次机会诬陷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名儒生及其他仇人,共列具了38人黑名单,又金坛诬告富绅于元凯。江南按察使姚延著秉持“不欲于无事中生事,更不欲以灭门事发于[hóng]宫,恐株连不已”,仅判处知县任体坤一人。王重、袁大受不甘心,又疏通京城御史马腾蛟,以为“不速杀此十生,金坛祸端百出,而[chài]先中于乡绅矣!”马腾蛟因贪污案发,被处死。周勉为救其子,携重金去拜访袁大受,希望他能放手,袁大受授意周勉告发王明试,方能赎罪。袁大受又拿着周勉写好的揭状去找王明试。这时王明试自是心惊,立求袁大受“力寝其事,许以千金”。袁大受请冯标送信给王明试,途中被冯标偷看,后来冯标与曹钟浩、都察院御史冯班商量,由兵垣长科孙继昌奏告,告发王重、袁大受与王明试“通海”之罪。顺治帝特命户、刑两部侍郎与江宁巡抚朱国治一并审结。朱国治是个酷吏,“欲行杀戮以示威”,提审王重、任体坤,全被拘捕入狱。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儒释回。

简要概述

通海案”,发生于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是清初大案,与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合称江南三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