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贡

萧贡
萧贡(1162-1223),字真卿,京兆咸阳人,金代中后期著名文人和显要官员。大定二十二年进士,历任戎州判官、泾阳令、监察御史等职,累迁国子祭酒太常少卿,最后以户部尚书致仕,时称“萧户部”。萧贡文采风流,被元好问誉为“博学能文,不减前辈蔡正甫”。他曾指出金朝大定年间形成了“国朝文派”,又称“中州文派”或“金源文派”,认为蔡珪为国朝文派奠基人。萧贡的著作包括《史记注》等。

人物履历

左丞董师中、右丞杨伯通荐其文学,除翰林修撰。上书论:“比年之弊,人才不以器识、操履,巧于案[],不涉吏议者为工。用人不务因才授官,惟泥资叙。名器不务慎与,人多侥幸。守令不务才实,民罹其害。伏望[zhuó]真才以振浇俗,核功能以理职业,慎名器以抑侥幸,重守令以厚邦本。然后政化可行,百事可举矣。”诏词臣作《唐用董重质诛郭谊得失论》,贡为第一,赐重币四端。贡论时政五弊,言路四难,词意切至,改治书侍御史。丁父忧,起复,改右司员外郎,寻转郎中,迁国子祭酒,兼太常少卿,与陈大任刊修《辽史》。改刑部侍郎,历同知大兴府事、德州防御使,三迁河东北路按察转运使。大安末,改彰德军节度事。坐兵兴不能守城,亡失百姓,降同知通远军节度使。未几,改静难军节度使,历河东北路、南京路转运使、御史中丞,户部尚书。南京戒严,坐乏军储,诏释不问。兴定元年,致仕。元光二年卒,谥文简。贡好学,读书至老不倦,有注《史记》一百卷。
萧贡少年得志,大定二十二年(1182),正值弱冠之龄,就考中进士,而且还有“名进士”(《归潜志》卷四)之美誉。仕途更是一帆风顺。在担任镇戎州判官、泾阳令、泾州观察推官之后,被召入京城,任命为尚书省令史。按照惯例,先要试用两月,然后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而萧贡试用没有几天,就受到其上司的一致赏识和高度评价,便直接进入尚书省这个大衙门。上司发现他能力极强,不到四五个月时间,将他破格提拔为监察御史。不久,提刑司又上书表彰他在泾州观察推官任上的突出政绩,于是,他又升为北京转运副使。他的春风得意还不止这些,在其杰出的吏治才能之外,左丞相董师中、右丞相杨伯通举荐他的文学才华,因此,他又被任命为翰林学士,真是一顺百顺。
父亲去世,他回家尽孝,一度离开官场,但这也未能中断他如日中天的官运,很快又步步高升,再度辉煌,他被调任右司员外郎、右司郎中、国子祭酒太常少卿。金章宗泰和年间,他主持修撰《泰和律令》,体现出他在法律方面的过人天赋。他所撰的每条每款,都委曲周详,特别切合金章宗的心意,赢得章宗的大力褒扬和赞叹。金章宗曾得意地宣布:“汉有萧相国,我有萧贡,刑狱吾不忧矣”(《中州集》卷五)。出自皇帝之口,将他喻之为汉代名相萧何,这是何等的荣耀!萧贡还倡议建立法律辩护制度,对那些已经定罪的犯人,允许其亲属申辩,以减少冤假错案,此举得到朝廷的同意,深得人心。法律上的这些建树,使得他很快又坐上刑部侍郎的交椅。在向皇帝谢恩时,他特意表态说:“臣愿因是官广陛下好生之德”,引得龙颜大悦。随后,萧贡果然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因其政绩卓著,连连高升,历同知大兴府事、德州防御使、御史中丞等职,最终以户部尚书的身份退休。一生虽有两次小小的过失,但因为他的地位和成就,都被忽略不计,免予追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