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1988年成立的政府机构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是世界气象组织(WMO)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8年联合建立的政府间机构。其任务是就气候变化科学的知识状况、气候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以及纳入未来可能的国际气候公约的潜在应对战略和要素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建议。[1]
1990年3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了其第一篇综合报告《FAR气候变化:综合》,提交了第一份评估报告(FAR),强调了气候变化的重要性于1995年提交了第二次评估报告,为各国政府提供了重要资料。而后分别在2001、2007、2014年完成了第三四五次评估报告。2023年3月,第六次评估报告(AR6)完成,在2023年底进行了首次全球盘点。[1][2]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7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2022年获得古尔本基安人类奖。[1]

历史沿革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成立。1990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一份评估报告(FAR)强调了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认为气候变化是一项具有全球后果的挑战,需要国际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定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1995年委员会完成的第二次评估报告为各国政府在1997年通过《京都议定书》之前提供了重要资料。2001年委员会完成了第三次评估报告,报告将注意力集中在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适应的必要性上。2007年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AR4)为《京都议定书》后的协议奠定了基础,重点是将升温限制在2°C以内。 此后委员会于2014年完成了第五次评估报告(AR5)。报告为《巴黎协定》提供了科学投入。在IPCC完成的第六个评估周期中产生了三份特别报告、一份方法报告和第六份评估报告。这些特别报告中的第一份为《全球变暖1.5°C》(SR15),是世界各国政府根据《巴黎协定》提出的要求。2019年5月,IPCC更新了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年8月发布了《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SRCCL),同年9月发布了《气候变化中的海洋和冰冻圈特别报告》(SROCC)。2023年3月IPCC完成了第六次评估报告(AR6),在2023年底进行首次全球盘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