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1997年在日本签署的气候变化协议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是关于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有关会议上通过。该协议相比《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使工业化国家和转型经济体承诺根据商定的具体目标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来落实《公约》。该协议是第一个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国际条约。[1][2][3][4][5][6]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截至2023年8月共有192个缔约方。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议定书对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内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1][2][3][4][5]
1998年5月,中国签署该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核准。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批准《京都议定书》。2001年3月,美国时任总统布什拒绝将《京都议定书》提交参议院批准。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后又退出的国家。[1][2][3][4][5]
2012年12月,缔约方在卡塔尔多哈会议上通过《〈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为参与国增加2012-2020年(第二个承诺期)的新减排目标。2015年,各国商定了另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条约《 巴黎协定》,该协定于2016年11月生效并取代了《京都议定书》。[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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