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慎言

明代思想家、诗人
张慎言(1577年—1644年),字金铭,号藐山,人称藐山先生。[1][2]山西泽州阳城(今山西阳城)人。[3][4]明代思想家、诗人,他官至南京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为一品重臣。[5][6][7]在书法上与董其昌齐名,明有“南董北藐”之称,著有《泊水斋文钞》《泊水斋诗钞》。[8][9][10]

人物生平

祖父张升做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早孤,由祖母抚养。自幼颖悟,万历三十八年庚戌(1610年)进士,任寿张知县。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为陕西御史
明朝天启初(公元1621年),张慎言受任往督[]辅屯田。天津静海(今天津郊区)、兴济之间,有沃野万顷,但却无人开垦。只有同知卢观象垦田三千余亩,在田的沟渠水边、房前屋后,均有种植。张慎言提出“可仿而行”,并在此实施了上官种、佃种、民种、军种、屯种五法。以后,广宁失守,辽人转徙入关者甚多,张慎言也把他们招集到津门(今天津),让这些无家可归的人去开垦这里的荒地,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东林党的领导之一赵南星,原是张慎言推荐。由于他在推荐赵南星时,上疏弹劾了冯铨,所以冯[quán]对他怀恨在心。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当张慎方请假回家时,冯铨便买通曹钦程,指使曹钦程假造情况,诬告张慎言盗曹县库争三千两,致使张慎言因此而被贬[zhé]肃州(今甘肃酒泉肃州区)。直到崇祯元年(1628年),起用故官,打击魏忠贤阉党的进修,张慎言才被昭雪,并提升为太仆少卿、太常卿、刑部右侍郎。以后,由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吏部尚书,掌右都御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