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由主义

德国施蒂纳用语
社会自由主义是德国施蒂纳用语。[1][2][3]指把社会升为最高所有者的社会存在方式。[4][5][6]是他所提出的“人”的三种社会存在方式之一。他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认为在共产主义中,“由于共有原则已经登峰造极,由于把一叻权利都给了社会把“社会升为最高所有者使个人成了社会的奴隶。社会自由主义对于“我”(唯一者)来说,成为一种“人”的不完善的社会存在方式。

基本介绍

他利用财产和自有的这两个德文名词在词源学上的联系,把财产解释为人所固有的,不可消灭的东西,把共产主义者主张消灭私有者对他人劳动的支配与占有说成消灭“占有”,把消灭私有制说成反对个人对任何东西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施蒂纳的这一理论作了详尽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