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师提督

清代的武职官名
提督为武职官名,全称是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一般来说,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这3名水师提督包括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从一品,相当于海军总司令员。水师提督从清代使置,是指挥一区域水师(海军)的指挥官,在地方兵制下小于总督巡抚,大于总兵,现代兵制上相当于舰队司令。除了上述三名水师提督外,还设有北洋水师提督及南洋水师提督。[1]

设置状况

在清代,置有“提督军务总兵官”,是地方的高级军事长官,受“总督”指挥,从一品。下设镇,协,营,汛四级,所直接统辖之绿营兵,称为“提标”。有水师的地方,或专设“水师提督”。相当于现在的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北海舰队的司令员。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就台湾清治时期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

南洋提督

清末新式海军之一。南洋海军南洋水师)主要负责江浙一带的海防事务,1875年,南洋大臣沈葆桢受命督办南洋海防事宜。南洋海军共有舰船26艘,大部分为江南制造总局和福州船政局所制,后来又外购了几艘军舰,1884年,由时任两江总督曾国荃奏请清廷,委任长江水师提督李成谋统领南洋军舰,南洋水师初具规模。驻泊江苏浙江海面及长江口,各兵舰“新旧大小不齐”,兵额不一,至甲午战争爆发时,其实力仅次于北洋水师。另有广东福建海军,受南洋大臣管辖,但不归其指挥。甲午中日战争北洋海军覆没后,南洋一些舰船曾调防北洋。1909年,南、北洋各舰改编为巡洋舰队和长江舰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