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

元、明、清三代的地方小学
元、明、清三代的地方小学。创立于元二十三年。元制50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施引教化,农闲时令子弟入学,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并以教劝农桑为主要任务。明承元制,各府、州、县皆立社学,以教化为主要任务,教育15岁以下之幼童;教育内容更包括御制大诰、本朝律令及冠、婚、丧、祭等礼节,以及经史历算之类。清初令各直省的府、州、县置社学,每乡置社学一所,社师择“文义通晓,行宜谨厚”者充补。凡近乡子弟,年12以上,20以下,有志学文者,皆可入学肄(yi)业,入学者得免差役。社学是当时农村启蒙教育的一种形式,明清两代,社学成为乡村公众办学的形式,带有义学性质,多设于当地文庙。社学一直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地方文教机构,但在鸦片战争爆发后,广东人民亦曾利用它作为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组织。
多层次办学、多形式兴教是江西古代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诸多层次、诸种形式的办学中,不能不提到社学。社学是官立的用于启蒙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始创于元代,至清末而终结。

基本内容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朝廷颁令:凡各县所属村庄以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一人,“教劝农桑为务”,并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江西于此时开始创办社学。
元朝灭亡,社学也一时停办。明洪武八年(1375)朝廷下令各地立社学,延请师儒以教民间子弟。正统元年(1476年)朝廷令提学官及府县官对社学进行扶持和监督,社学中品学兼优者,可免试补为秀才。弘治十七年(1504)再次明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并规定民间幼童年龄在15岁以下者,应送社学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