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器监

唐朝开元三年设立的官署名
军器监,古代官署名,起源于北周,主要负责管理军械的制造。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隋唐时期五监之一,时设时废。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因兵器不够精良,特别设置军器监,掌管监督修缮兵器,监官多以文官充任。南宋时期归属于工部。金朝亦有设置军器监,元朝时期则改为武备监。

简介

军器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北周时期,当时已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军械的制造。隋唐时期,军器监成为五监之一,但其设置并不固定,时而设立时而废除。唐朝十一年,军器监被废为甲弩坊,属少府。十六年后,军器监被复置,掌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无专官。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置军器监,以侍从官判监事。元丰改制后,置监、少监、丞、主簿等专官。南宋初年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1129),并军器监于工部,并都作院于军器所。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置官。南宋后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归工部军器所,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才之所。金朝继续设置军器监,而元朝则将其改为武备监。
军器监的设置一般包括: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主要职责是掌缮甲弩,以时输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