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隆

原日军第23军司令官
酒井隆(1887年10月18日—1946年9月30日),男,原日本陆军中将[1],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和日本陆军大学,曾制造济南惨案,在占领香港时宣布日军“大放假”,大肆奸杀妇女及残害无辜平民。1945年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逮捕,1946年9月被处决。

人物生平

广岛县贺茂郡原村出生。神[]一中,大阪地方幼年学校、中央幼年学校本科,1908年陆军士官学校(20期)毕业。同年[]兵第38联队付,步兵少尉。1916年年陆军大学校(28期)毕业。派赴日本驻华使馆任副武官,1924年晋升少佐,调任日本驻济南领事馆武官。
1928年,酒井隆一手策划和制造了“济南惨案”。晋升中佐,回国担任参谋本部作战部中国课课长,成了出名的中国通。1932年晋升大佐,1934年8月调任日本天津支那驻屯军参谋长,亲自起草何梅协定,拔刀架在何应钦的脖子上面,逼何应钦立即签字。把国民党东北军逐出华北。 1936年任歩兵第23联队长。1937年歩兵第28旅[tuán]少将旅团长、在第十四师团的编成内随师团长土肥原贤二参加了兰封会战
1938年6月至1940年6月,酒井隆大搞经济侵略,把掠夺的资源不断输送回国。1941年11月,升任驻广东的第23军司令官。同年12月,指挥一个师团经过18天激战,占领香港,迫使英国殖民总督杨慕琦投降。在矶谷廉介抵港前的3个月,酒井隆就是香港军政厅最高长官。1943年4月,编入予备役。1945年2月,在北京设立酒井机关,进行和重庆的和平谈判。同年12月,被中国政府以战犯逮捕。 1946年8月27日,被南京军事法廷判处死刑。同年9月30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