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

中国近代无产阶级革命家
梁柏台(1899年9月14日-1935年3月),又名越庐、月庐,男,汉族浙江新昌人。[1]他是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优秀党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重要领导人、人民政权第一位司法部长、检察长。[2]梁柏台被誉为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与奠基人,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先驱。[3]
1922年底,梁柏台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他先后就读于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学社。1921年,梁柏台赴苏俄学习。1924年,他完成大学学习任务后,被分配到海参崴工作,担任沿海省职工苏维埃华工指导员等职,并在党校兼课。[4][5]
1931年回国后,梁柏台参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负责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草案》、《婚姻条例》和《政府组织法》等法令。[6]
1935年3月,梁柏台在突围中负伤被捕。不久后,他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处死,时年36岁。[7][8]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