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通过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现行宪法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波斯语:قانون اساسی جمهوری اسلامی ایران)[1]是伊朗现行宪法,于1979年12月2日至3日经公民投票通过。[2][3][4][5]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古兰经》为最高法律,具有政教合一的特点。[6]国家设最高领袖,由大多数人公认的一位宗教首领担任,如无合适人选,则由 专家会议推选数名宗教人士组成领袖委员会。最高领袖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任免高级军官,签署总统的任职书,任免最高法院院长,罢免总统,决定宣战、停战等。[7]最高领袖之下设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1届,其职责是实施宪法,签署议会或公民投票作出的决定,协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的关系,领导除最高领袖直接领导的事务之外的行政事务。[7]伊斯兰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采取一院制,任期4年,议会有权制定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