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使用的土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厨房、厕所、畜禽圈等生活设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依法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进行买卖或非法转让。[1][2][3]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需要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此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也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公示、批准等环节。[1][2][3]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农民住房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成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1][2][3]

定义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