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议会

1788年开始举办的议会
18世纪,波兰处于沙俄控制之下。1788年10月成立了爱国者占优势的议会,该议会在华沙开展活动约4年,故称“四年议会”。1791年5月3日通过了欧洲第一部宪法,即“五三宪法”。1792年5月俄国沙皇对波兰进行武装干涉,“四年议会”解散。1919年普选产生立法议会,1921年3月制定并通过波兰恢复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即波兰共和国宪法。1944年人民政权建立后,把二战前的两院制(众、参两院)改为一院制,撤销了参议院。1952年7月22日通过了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

简史日

简史日,波兰议会通过法案,恢复了战前的两院制,成立了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民大会。1992年8月1日,波兰议会通过了《关于波兰共和国立法当局与执行当局之间相互关系以及地方自治问题的宪法法令》(简称“小宪法”)。根据该法令,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是议会,执行权属总统和部长会议,司法权属独立的法院,实行三权分立制。1997年4月2日,波兰议会通过了新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和以社会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

地位

与总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