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宪法

波兰共和国宪法
波兰共和国宪法(波兰语:Konstytucja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是波兰的现行宪法,于1997年4月2日由波兰国民议会通过,取代了1992年的小宪法,该宪法是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后修订版。1997年5月25日,全国公民投票批准了该宪法,1997年7月16日由波兰共和国总统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波兰历史上曾有多个宪法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791年5月3日的宪法。

序言

为了我们伟大的祖国在未来生存和发展,因而在1989年,它的命运可能会引发主权和民主的变革。我们所有波兰民族的国民,无论那些相信上帝作为源头的真理,正义,善,美,以及那些不分享这种信念,但尊重这些普世价值的人,因为它所带来的其他来源,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面前,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波兰。感激我们的祖先为自己的民族劳动,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取得了巨大牺牲,为我们的文化植根于基督教传统的民族和人类普遍价值而自豪,因此我们回顾最传统的第一共和国和第二共和国时期 ,我们有义务留给后代都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我们超过千年的遗产,必将在社会上与我们和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同胞分享,让他们知道,我们是与各国进行合作,为促进人类大家庭中的和睦而努力,当我们铭记惨痛经验的时候,当我们的基本自由和人权被侵犯的时候,我们自己的家园,不停的热烈切盼,以保证公民的权利,以及所有的时间,并确保勤劳和工作效率的公共机构保证我们的权利,认识到我们的责任,在真主面前还是我们自己的良心。特此建立这部波兰共和国宪法作为基本法,国家基于尊重自由和正义的本意,其合作的公权力,社会对话,以及对等的原则协助,将加强公民的权利。我们呼吁所有那些适用本宪法为良好的第三共和国这样做,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义务的团结和尊重他人,并尊重这些原则作为波兰共和国不可动摇的基础.

正文

第一章 波兰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