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宪法

五三宪法
五三宪法(波兰语:Konstytucja Trzeciego Maja;立陶宛语:Gegužės trečiosios konstitucija)被普遍认为是欧洲第一部,世界第二部成文国家宪法,编[zuǎn]时间仅次于1788年正式通过的美国宪法。五三宪法被当时波兰立陶宛联邦议会用作“政府法案”。该宪法在1792年俄波战争时被废除,仅施行1年。
五三宪法最开始是为了填补波兰立陶宛联邦和它的传统政治制度贵族民主制长期存在的缺陷。宪法提出资产阶级和贵族(波兰称之为“施拉赤塔”)之间应具有同等政治权利,并将农民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因而减轻了虐用农奴的情况。宪法也废除了自由否决权之类的有害制度。以自由否决权为例,这个制度让瑟姆对意见相左,或收受有心人士与国外势力贿赂的议员面前毫无办法,无法遏止违法行为。宪法也试图通过树立更加民主的君主立宪制来替代先前权贵造成的无政府状态。该宪法被译为立陶宛语
五三宪法的通过惹怒了那些与联邦为敌的强邻。在护法(宪法)战争中,联邦遭到盟友普鲁士腓特烈·威廉二世的背叛,并且被叶卡捷琳娜大帝,以及她的盟友——由反对宪法的波兰权贵和无地贵族构成的塔戈维查联盟,击败了。尽管联邦被击败了,护法战争也以第二次瓜分波兰告终,五三宪法依然影响了后来的民主运动。它在波兰共和国1795年灭亡后,长达123年的瓜分时代里,成为了复兴波兰的标志。在两位宪法合著者伊格拉奇·波托茨基和胡戈·科瓦塔耶的口中,这部宪法是“祖国灭亡的最后遗嘱与证词”。[1]

背景

五三宪法的产生是由于当时波兰立陶宛联邦日渐危险的形势,仅仅在1世纪以前,这是欧洲主要的政权,也的确是欧洲最大的国家。在五三宪法产生的2个世纪以前,国王齐格蒙特三世·瓦萨的宫廷传道人,耶稣会会士皮奥特尔·斯卡加曾经著名地谴责联邦的独特性和共有的弱点。同样的,在同一个时代,作家和哲学家,例如安德热·弗里迟·莫德雷夫斯基和瓦夫雷涅茨·格雷马瓦·戈施里茨基和扬·加莫耶斯基的egzekucja praw(法律的执行)改革运动主张改革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