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伯国

荷兰伯国
荷兰伯国是中世纪西欧的一封建国家,成立时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1432年起,荷兰伯国成为勃艮第尼德兰的一部分,1482年后被哈布斯堡王朝继承,成为哈布斯堡尼德兰的一部分。1581年尼德兰宣布独立后,荷兰伯国成为尼德兰的一省,在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的七个省中占据主导地位。1622年时,尼德兰联省共和国44%的人口都居住在荷兰伯国境内。荷兰伯国的疆域大约位于现代荷兰的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境内。荷兰伯国是该地区第一个发展起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县。1795年巴达维亚革命后,荷兰伯国成为荷兰王国的一部分。

正文

中世纪西欧一封建国家。公元9世纪时属洛林王国。922年,西法兰克国王查理三世(天真汉)任命维京人迪尔克(Dirk)为埃格蒙特(Egmont)修道院院长,被认为是荷兰诞生之标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二世夺取洛林王国之后,将延伸至马斯河和弗里斯兰西部的地区赐给迪尔克二世(Dirk Ⅱ,939—988年在位),后者从964年起称“西弗里斯兰伯爵”,臣属神圣罗马帝国。1018年迪尔克三世(Dirk Ⅲ,993—1039年在位)为第一个使用荷兰(Holland,意为“森林茂密之地”)伯爵称号之人;或说第一个使用荷兰伯爵称号的是迪尔克五世(Dirk Ⅴ,1061—1091年在位)。伯爵威廉二世(1234—1256年在位)曾当选德意志国王(称威廉〔荷兰的〕),参与神圣罗马帝国皇位的争夺。弗洛里斯五世在位时(1256—1296),征服西弗里斯兰。1299年荷兰伯国转入埃诺伯爵、阿韦讷家族的约翰之手(称约翰二世)。威廉三世(William Ⅲ)在位时(1304—1337)于1323年获得泽兰西部;城市公社代表第一次被邀请与贵族一起议事,开始等级会议制度。1345年威廉四世死后,因阿韦讷家族无男性子嗣,荷兰伯国由威廉三世之女玛格丽特(巴伐利亚公爵、皇帝路易四世之妻,1345—1356年在位)继承,开始巴伐利亚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统治。玛格丽特任命其子威廉(即后来的威廉五世)代为执政。1350年爆发拥护玛格丽特的贵族派(吊钩派)和支持威廉的市民派(鳕鱼派)之间的内战,1354年玛格丽特被迫让位于子。1433年,荷兰与埃诺、泽兰一起并入勃艮第公国。后成为哈布斯堡家族统治下的尼德兰一省。在尼德兰革命中起重要作用,联省共和国(1581—1795)时期,“荷兰”一名成为这个国家通用的名字。1840年原荷兰省分为南荷兰和北荷兰两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