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

一种经济形式
民营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民营经济是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所有制形态;狭义的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1]
1942年毛泽东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中使用了“民营的经济”一词,指出:“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1]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促进了民营经济在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4]民营经济发展反映了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主要阶段。[5]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空间不均衡性,总体呈东一中一西梯次发展。表现为东强西弱、南强北弱等区域特征,以及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高度集聚发展态势。[3]
民营经济为推动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6]

概念

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