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济

私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个体经济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是一种不带有剥削关系的私有经济。

基本含义

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

个体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革伊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文件。198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人经济写入《宪法》。1999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个体经济的地位提高到了新的高度: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各项政策措施的鼓励下,个体经济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