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格诺派

基督教新教加尔文教派在法国的称谓
胡格诺派(法语:Huguenot)又译雨格诺派、休京诺派,是1552年之后对法国加尔文宗新教徒的称谓,一般认为得名于德语“结盟者”(Eidgenossen),意思是“瑞士新教的支持者”。[1]
16世纪20年代,马丁·路德新教教义传入法国。30年代J.加尔文在法国倡导宗教改革运动,他的拉丁文著作《基督教原理》在法国问世,流传甚广。他在法国的信徒称为胡格诺派。30年代中期,改革派受到严厉打击, J.加尔文被迫逃离法国到日内瓦,但他的宗教改革思想对法国改革派影响至深。该派虽受打击,但在法国仍不断发展,其成员主要分布在法国南部和西南部城镇,绝大多数是反对专制王权的城市自由市民阶级和手工业者,领导层则由反天主教的社会显贵和贵族组成。随着法国胡格诺派势力的壮大,他们与法国天主教的矛盾日深。1562年1月,法国王室颁布诏书对胡格诺派实行有限的宽容政策,这引起了部分信奉天主教的法国权贵和民众的强烈反对。1562~1598年间,旧教贵族先后制造了瓦西惨案和圣巴托罗缪惨案,屠杀了许多胡格诺派信徒。由此,双方断断续续进行了八次战争,史称胡格诺战争[2][3]
1589年,曾是胡格诺首领纳瓦拉的亨利继位,即亨利四世,为巩固其王位、防止西班牙进行干预,他改宗天主教。同年4月,他颁布《南特敕令》,一方面确立天主教为法国官方宗教,另一方面准许胡格诺派担任一切公职,并给予他们公共崇拜自由(除了巴黎等五大城市)和武装自卫的权利,胡格诺派由此进入繁荣时期。路易十三世在位时,胡格诺派再次遭到迫害。1628年,其要塞罗谢尔(La Rochelle)失陷,从此丧失了政治上的半独立地位。路易十四继位后,于1685年颁布《枫丹白露敕令》,废除了《南特敕令》,宣布胡格诺派非法。约30万胡格诺派信徒不得不流亡到英国荷兰普鲁士和美洲。1745~1754年,迫害胡格诺派的运动又起,但此时已为舆论所不容。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议会确认宗教自由,新教徒亦可担任任何公职或从事任何职业。1802年,根据《拿破仑法典》,胡格诺派正式得到国家承认。[2][3]

简介

在1559年的巴黎宗教会议中,被法国各个地区的加尔文跟随者组织起来,此名称的由来是来自于卡佩王朝的创立者于格·卡佩。17世纪以来,雨格诺派普遍被认定为“法国新教”。该派反对国王专政,曾于1562~1598年间与法国天主教派发生胡格诺战争,后因南特敕令而得到合法地位。后又遭迫害,直到1802年才得到国家正式承认。